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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采取限制购房政策。1、在天津市内无房并且无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30;2、在天津市内已持有一套住房的或者在市内无住房但有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列将调整到不低于百分之60.3.暂停发放为期25年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塌腊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团颤滑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洞神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