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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1、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亩团燃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2、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3、小食杂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迅虚、小卖部、便利店等的小食杂店。4、商贸类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集邮票品、纪念币、工艺美术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器材、医疗器械(I类);避孕套、避孕帽、化肥、农业用薄膜、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农或枝药、 农业机械、自行车、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汽车、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 消防器材、润滑油、健身器材、粮食、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及坚果、禽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