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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新形式下党内监督

如何加强新形式下党内监督

要冲破党内监督的“瓶颈”,在上级党委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纪委监督方面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昌碰保差迅裤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主体作用,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要健全党内分权制约机制。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最为主要的权力。多年来,各级党委常委会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代行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职权,既行使党内决策权,又行使执行权,同时由于对同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还行使党内监督权。党内权力如此过分集中,很容易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失控。应遵循“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思想,明确划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使之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协调的统一体,以加强党内权力的分配和制约。要进一步改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权力的监督方式。要突虚简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把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合理分解权力,逐步推广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要紧紧抓住管事、管钱、用人这三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凡是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都要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正职干部不事先定调、不事先表态,重要事项要投票表决。要有效整合现有监督资源,通过健全信息通报与交流、线索与案件移送、重要问题联合会诊等制度,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内容,实施问责追究。要严格执行已形成的各项法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等于零。当前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严密,但由于缺乏落实机制,少数地方和单位往往在执行上打折扣。应把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作为深化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法规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监督的约束力。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习惯。要建立健全保证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制定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标准,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