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
国家治理能力首先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罩旦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基扰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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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四对具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矛盾。
第一,依法治理与变通执法的矛盾。法治化是我国社会搏闷旦治理体系的内核特征和总体要求,但基层非法治化、非制度化的治理手段仍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到社会治理中;打法律擦边球、法律软约束、选择性执法等“变通”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现象的形成既与基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相关,更与重结果轻程序的考核激励相关。
第二,复杂治理任务与有效协调机制缺失的矛盾。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协同合作的重要性。
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或坚持部门保护主义,或为利益而竞争,导致壁垒林立、协调失衡,推诿现象频频发生;一些部门权力本位、自我中心意识仍然较强,管控维稳思维突出,政府、社会协同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第三,智慧治理扩散与应用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强调智慧治理的热潮中,一些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刻意强调技术治理,为技术而技术,重投入、轻应用、重技术、轻制度现象突出。
例如,碎片化的技术设备缺乏整体性的应用体系,跨部门和跨层级的数据交换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制度建设与技术建设脱节断层,政务服务缺乏“最后一公里”的有序衔接机制,业务协同无法发挥最大效力。
第四,社会治理创新竞争与创新的持续性、扩散性之间的矛盾。近年来,社会治理创新已成地区竞争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创新的多样性已成为反映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的重要表现。但一些地方在形式化的激励机制下,出现了为创新而创新的现象。
例如,注重创新包装和形式,忽视创新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注重创新的短期效果,忽视创新的制度化、持续性和扩散性;创新的“烟花”现象、“盆景”现象广泛存在。
通过对上述矛盾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具有共性的结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强弱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决定基层治理效能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基层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将成为基层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