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三万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国税总局发文,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键碰尺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吵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扩展资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稿高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