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级别是副国家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上,与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在上级,与国务院副总理、乱耐让国务委员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除了领导职责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亩袭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审判会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具体职责
1、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审理各类案件、制定法院内部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工作等。
2、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领导、监督法院工作:哗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领导各级法院的工作,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4、签发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5、主持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研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要事项,确保审判工作得到科学、公正、权威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