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国唯一编码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2018年1月1日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自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信息系统内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返清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
参友帆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好世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