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首丛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御芹改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员工统一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统筹),保证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镇判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