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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俗的细说媚俗

媚俗就是过份迁就迎合受众,彻底放弃自己尊严,以作态取悦上级或大众的行为,而且要讨最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为了讨好,就必须确定什么是大家都想听的,必须为固有的观念服务。关于媚俗(kitsch),原意之一是指“俗气的艺术”。日常意义的“媚俗”显然是一个贬义词,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低级趣味的艺术行为,接近拍马屁的意思。

任何人只要顾忌到公众的存在,而不是依从本心行事,就不免陷入媚俗的泥淖。媚俗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人类生存中一个基本不能接受的范围,并排拒来自这个范围内的一切。

换句话说,媚俗要求抹煞人敬培类生存方式中一些本来就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时又实在不可避免,而社会又禁止(从行为和意识两方面)人们承认这些东西。 因为媚俗,人们就消者往往用社会意志代替个人追求。扭曲自我的价值判断以迎合整体的价值取向。一旦两者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裂,整个价值判断体系就会完全失控,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从此无从判别,甚至形成善恶两极的同位合一。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益,而不惜牺牲崇高和责任。在“眼球经济”的招摇下,影视艺术的娱乐化、名人猎奇、商业炒作、隐私拿稿薯曝光等低俗的、恶俗的、庸俗的低趣味的媚俗现象大行其道,更可怕的是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媚俗就是把受众的心理体验压缩在了一个狭隘、浅薄的表层空间,使艺术失去了原有的深刻理性和美感,使受众失去思想的震撼和心灵的深度。远离了崇高和责任,媚俗便成了生命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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