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基本构结 弗洛依德认为人格或人的精神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 (superego)。弗洛依德把人的动机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超我),受到压抑得不到纾解的冲动而透过梦、失语等形式来寻求满足。弗洛依德相信一个人如果以前曾经有一些创伤性的事件而引致心理有问题,只要他能够知觉地再将那事重演一次,并将本我、自我和超自我作回平衡的处理,那麽问题就会解决。 梦 弗洛依德认为“梦是一种在现实中实现不了和受压抑的愿望的满足”。他更大胆地认为这些实现不了和受压抑的愿望多半是和“性”有关的。梦是一种潜意识的活动,由于人的自我防卫机制把人的本我愿望压抑下去,在潜意识的活动中的主要内容被压抑的愿望并非是直接表达于梦中,而是通过扭曲变作为象征的形式出现,故梦都是象征的。佛洛依德认为梦是由“显梦”(manifest dream-content)及“隐梦”(latent dream-thought)组成的。前者乃梦的表面形式,像经过扭曲与伪装的“密码”,以表现隐梦。佛洛依德认梁枯为梦可以使睡者的内心渴望满足;另一个是睡者的求生机制,借著在梦中重新经历生命的创痛来保护自散贺己。 性心理发展 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其晚年作品中,弗洛伊德提出心理可分为三部分:自我、超我、与本我(ego, superego, and id)。 潜意识的本我(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我们最为原始,属满足需求的思绪;此字为弗氏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同属潜意识的超我(德文字为“überich”)代表社会引发生成的良心,以道德及伦理思想反制本我。大部分属于意识层次的自我(ich)则存于原始需求与道德/伦理信念之间,以为平衡。健康的自我具适应现实的能力,以涵纳本我与超我的方式,与外在世界互动。认为心智并非具单一与同质性之物此一立论,仍持续深远的影响著心理学领域以外的人们。弗氏极为关注心智这三部分之间橡掘洞的动态关系,特别是三者间如何互相产生冲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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