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国内没有战乱。
第二,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平民拥有枪支。
第三,雇佣兵不是乎改穗恐怖组织,不会与政府为敌,且现目前还没有组织或个人能雇佣他们与中国政府为敌,会很惨的。国家和平还是有好处的。雇歼岁佣兵执行任务的地方大多是政府无能,军队少,弱的动乱地区(中东,非洲)以这些地方来获取资源,赚钱等。而雇佣兵本身也就是一个组织,以雇佣兵组织向一个国家挑衅吗?更何况还是综合国力排名第三的中国?所以雇佣兵在中国没有市场,另外,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枪支,出入境监管制度很严格。所以对于雇佣兵来说中国是禁地。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给出了最广为接受的雇佣兵定义,条约规定:
第四十七条 外国雇佣兵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二、外国雇佣兵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人:
(一)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二)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三)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四)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
(五)不是冲突一岁卜方武装部队的人员;
(六)而且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