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1.群团组织是“群体性社团组织”的简称。一般来讲,社团组织分为“群体性社团旅昌组织”、“学术性社团组织”、“活动性社团组织”。
2.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3.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点:
1.“群体性社团组织”主要特点是经常进行群体性活动,诸如:户外游玩,集体演讲等
2.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
三.作用与区别:
1.群众性的团体组织,即不是党委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也不是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如工商局等。在我们国家群团组织是在编的,工资待遇和党政机关相同,只是没有党政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主要有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联、文联、关工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拆兆扒纽带,帮助党联系这方面的群众,并帮助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拓展内容
概念:
1、人民团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残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群众团体
为一定目的自愿结合成的群众集体。包括学术团体,如哲学学会、党史研究会、数学学会;行业协会,如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由特殊需要、特殊爱好而组成的协会,如老年人协会、消费者协会、残废人协会,武术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主要作用是:互通信息;交流学术观点、成果,切磋技艺,促进专业、行业内部的协作等
群众团体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正式组织,这些组织都是与党政体制高度一体化的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志愿组织等社团组织。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3、社会团体
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猜陵,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都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社会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