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家税务局: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激樱:XXXXXX,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我公散衡司2016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公司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延展阅读:
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具体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章
5、涉及营改增部分简易办冲铅做法征收的项目(对于下列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