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现亩判行实生活中需要办理某些事情的时候,需要出具一些证明文件,比如房子过户,亲人去世去银行去存款,等等很多的情况,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办事人员在办理的时候,都是按照同迅哗一个规定与标准来进行,导致了很多时候我们会遇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这种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证明。其实国务院早前就对老百姓或者企业办理某些事项时,被要求提供一些不必要证明的现象做出过指导,要将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证明一律取消。
国务院也对这个曾经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经常遇见的事情做出了解析。实际上一些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并没有法律效应,这样的现象也说明了某些基层单位在服务百姓的工作上做的仍然不够细致。这样的现实问题存在,只能让办事者来回跑腿,做一些无用功。这样的方式严重的影响了办事者的效率,对解决问题反而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虽然很多面向老百姓的办事窗口都能够严格的执行相关的制度,这样的态度是严谨的,但是在很多时候,更应该人性化一些,尽量避免这样的重复证明的存在。办事窗口决不能因为这些并不需要证明的东西,让办事者做一些无用功,这有悖我们服务群众的初衷。
国务院在最开始发现“证明我爸是我爸”的问题的存在,便向全国办事单位做出了工作指导。不可以让人民群众因为这些重复证明而陷入办事难的境地,一切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另外,对于全国性的职能部门的系统,更需要早一点的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异地可查,这样也能减轻工作人员的工冲盯作复杂性,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