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院乐户的意思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专门从事吹弹歌唱,名隶乐籍,户称“乐户”。 其社会地位低贱。
古时犯做斗罪的官员或其妻子儿女裂贺沿入官府,从事吹弹歌唱,供统治阶级取乐,名隶乐籍,户称乐户。《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纯源磨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行院本来有两重意思:
宋金元时期,行院指的是杂剧艺人的居所,亦指演杂剧或院本的艺人。到了明朝以后,行院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词。在冯梦龙的《醒世恒言.卷二零.张廷秀逃生救父》中也有记载不一日,三场已毕,同寓举人候榜,拉去行院中游串,作东戏耍。而乐户,则是古代人的一种身份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