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在考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并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与补考同步进行。若不能参加缓考,则须重修。
学生补(缓)考资格的认定
1、列入补考范围的课程,若学生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可参加一次补考;但若学生在期末正考时有旷考、违纪、作弊现象或腔尘被取消期末正考资格的不得参加补考。
2、学生经申请、审批后准其缓考的,若缓考课程设有补考,则学生需随补考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
补(缓)考安排
1、教务处统排的补(缓)考由教学运行科负责编排,编排完成后应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考试信息并向学院、学生发放补(缓)考安排表。
2、学院的补(缓)考编排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交由专人统筹负责或由专业系/教研室/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编排补(缓)考时间时,应注意避免发生考试冲突,若条件允许,还应尽量避免与学生上课冲伍纯禅突。
学院完成补(缓)考编排后必须在正式开考前3天以上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相关考试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同时,学院还需如实填写《学院补(缓)考安排汇总表》,汇总表须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学运行科备案。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预先完成所有课程补(缓)考编排的,可以编裤桥排1门、公布1门、开考1门,汇总表可在所有课程补(缓)考编排结束后再汇总报送。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下午3点。
3、试卷管理:补(缓)考使用上学期期末交送教学运行科存档的课程试卷B卷。
①教务处统排的补(缓)考试卷由教学运行科负责送印。
②学院自排的补(缓)考试卷由学院的排考人员到教学运行科领取试卷样本后送印。试卷印刷完毕后再由排考人员自行取回、妥善保管并于考试当天启用。
试卷送印、领取、保管、启用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4、补(缓)考需要借用教室的,由排考人员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