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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孩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01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

大连男孩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身高1米7,体重140斤的13岁的蔡某以帮此消忙为由,把10岁的王淇骗到了家里,强奸未遂后将其捅刺7刀残忍杀害,并把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冲丛林中。

警方很快将蔡某某抓捕归案。

谁也意想不到,这个看起来单纯憨厚的13岁少年,心里头竟住着一个恶魔。

他有多可怕?

在王淇父母寻找女儿的时候,他跑到王淇父母故作关心地问,孩子找到了吗?

他没有任何的愧疚自责,甚至根本不害怕受到惩罚,否则他怎么敢那么光明正大地在杀了别人女儿之后还装作若无其事地凑到别人跟前搭讪。

当警察找到第一现场,怀疑他是凶手的时候,他还在班群发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自导自演试图撇开嫌疑。

一个13岁的孩子,杀人后竟然淡定得若无其事,有理有据地分析血迹指纹,甚至知道自己不够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他的思考能力和心智成熟程度,不亚于一个成年人。

似乎在他眼里,杀了个人而已,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

警方指出他是杀人凶手时,他森伏知还被曝出多次尾随、跟踪、骚扰女性,甚至在公交车上对着陌生女孩自慰。

他的所作所为,真的像是一个孩子该有的言行举止吗?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完全知道自己不会受到严重制裁。

然而,令王淇父母崩溃的是,哪怕蔡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但因为他还差2个半月才满14岁,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收容教养3年。

王淇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养到10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凭什么杀人犯却没事?”

一众网友也在质疑:“因为年龄给恶魔一个特权,那么悲剧会不会再次重演?”

警方回应说,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

我不禁细想: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法律保护了这样的未成厅游年的恶魔,谁来保护无辜惨死的10岁小女孩?

那死去的孩子就活该死去,成为杀人犯改过自新的垫脚石吗?

如果原谅犯错的孩子,是社会的宽容,那么谁来给死去的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谁来救赎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

退一步来说,这种孩子长大后,他再次犯罪的概率有多大?

法律今天给他重头来过的机会,明天会不会有其他受害者失去生存的机会?

13岁男孩杀人后仅被收容教养3年,会不会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一种错觉:法律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伞,年龄是未成年杀人的免死金牌?

02

明知故犯,有恃无恐

十几年前我念初中的时候,听一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讲座。

我记得那天的太阳很耀眼,我听到校长说,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听到之后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那我杀人都不用坐牢啦?”

我的念头转念即逝,但我发现,有我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个。

为小女孩感到痛心的同时,有个令我不寒而栗的想法:

几乎青少年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会不会就抱着“反正也没事”的念头,从而有恃无恐地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呢?

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称,如果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不及时治理,会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我想起了去年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12岁小学生弑母的事件。

12岁小学生吴某,在家偷偷抽烟被发现,和母亲发生了争执,结果他去厨房拿起了菜刀,对着母亲疯砍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

他杀死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还哄弟弟睡觉,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他外公翻进了二楼,看到了满地的血,和已经被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吴某依旧镇定自若:“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直到警察到来,他才承认,带他回现场,他居然在笑,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我很诧异,为什么他会觉得杀人没事,尤其是杀自己的妈妈,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杀人是不被允许的呀,哪怕对象是自己的妈妈,也是不被允许的呀。

除非他知道哪怕他杀人,也不会受到多严重的制裁。我们不得不反思,《刑法》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杀人犯。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作家连岳称: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接受惩罚,这才公平。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格心智都已成熟,成年人未必是对手。

此时,法律明确告诉他们,即使杀了人,不过也就是收容教养,那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等于授予一批人合法杀人执照。

越是邪恶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与社会就越有控制力,他们威胁杀掉同学与老师,或者其他任何人,你敢不当真?你敢不害怕?无法惩罚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于无法保护其他极多数未成年人。

03

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过一起“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犯罪嫌疑人韦某,在14周岁之前,他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

但是,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他的犯罪逐步升级。

他13岁时,曾掐死同村4岁男童。

14岁时(未满周岁),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他干的,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他年满14岁时,又用刀捅一女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可怕的是,刚出狱2个月后,他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孩。

他干尽坏事,却说自己年纪少不懂事,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他这样的恶魔,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成为他改过自新的垫脚石。

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对犯罪零容忍,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

当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保证以后再也没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是,我觉得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未来的趋势。

一是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刑法》也该与时俱进,未满14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早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也有判断力,再者,可以学习西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比如我们国家规定为14周岁被法律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证据证明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对行为的违法性质有明确认识并且故意实施时,则可将该未成年人视为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大连男孩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二是因为惩罚是最好的震慑,避免让未成年人手握“免死金牌”觉得有恃无恐,从而为所欲为地犯罪。

三是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之后,我们能看到《刑法》中大幅度下降法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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