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判者风: 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具体表现在(也就是具体要求):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四)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
(五)民主集中制的作风
2、 政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
3、 行风: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及行政是否廉洁高效、便民利民、合理合法等。
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以优良的政风和行风为掘姿薯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关键在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是行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纠风工作或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把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任务落实到每个领导成员和机关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系统内部,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制订政风行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定期召开部门或系统的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自觉把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抓政风带行风,促进纠风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紧紧围绕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部门和行业风气是部门和行业从政从业行为的外在表现。因此,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自身的业务工作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措施必须渗透到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岗位中。政风行风建设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当前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结合各项改革,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政策规定,努力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针对不正之风发生和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制度,创立新的更加有效的制度。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部门和行业要紧贴业务工作,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在公开的内容上,既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更要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尤其要结合部门和行业的实际,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政府部门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群众公开。学校、册和医院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形式上,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搞好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公开决策程序、服务内容和办事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提高办事和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等高效办公方式。部门和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高效快捷地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都应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收到了较好成效。有条件的部门和行业,还可以探索新的推进效能建设的途径,如建立全程办事代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等制度。
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以规范为关键,以机制作保障,尤其是要抓好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使内外监督有机结合。一是加强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重点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的作用,完善人民群众直接对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的评议制度。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完善监察、审计和信访部门的监督。同时,结合深化改革,在权力分解、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作等方面狠下工夫,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关口前移,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逐步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风行风建设落到实处。各部门各行业领导班子对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要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整体工作格局,通盘考虑,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搞好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要将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为部门、行业目标管理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针对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增强责任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不抓不管而引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摘自国务院纠风办网站)
参考资料
江苏省水利厅网.江苏省水利厅网[引用时间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