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这段视频,4月14日,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直播哈尔滨的女记者曹阳,前往派出所采访一起物流纠纷,纠纷的内容是,物流与商家商定好一万左右运货,事后物流索价六万,双方不服,电视台报道,“律师”介绍涉嫌诈骗,“指导”他们找警察,女记者随同当事人前往派出所采访时未经允许拍摄警察办案画面,被制止和抢夺手机。
随后哈尔滨电视台播出了上面的报道,语之曰警察野蛮执法、派出所长打女记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谴责警察之声此起彼伏,粉丝哥认真观看了这段视厅李肆频,却发现女记者和电视台一方的很多行为都涉嫌违规。当然,与舆论更喜闻乐见的警察打女记者相比,电视台的违规几乎无人关注,为表公平,粉丝哥今天斗胆,以个人身份提出针对哈尔滨电视台和有关媒体的质询:
第一、电视台节目扰灶并未披露物流与商家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等,根据视频内容理解,应该是事先约定好价格后,一方临时涨价。这样的情况,当属民事纠纷。
所以,首先视频报道中出现的第一个错误,是明明警方无权管辖该起案件(大额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而新闻报道却引用当事人的单方表述,称警察不受理,诱导舆论攻击警察推诿踢皮球,个别律师为了出名扩大案源,在遇到媒体采访扮轿时经常发布不负责任不合法律的言论可以理解。
但作为省级电视台,选择引用之时是不是应该慎重?是不是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对真相、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核实清楚再引用,否则,造成的对警察的误解,事后媒体真的能像自己标榜的那样铁肩担道义站出来澄清道歉吗?
第二、根据视频,哈尔滨电视台前往派出所采访的女记者叫做曹阳,报道并未披露其是否出示记者证,为了首先考察哈台记者采访是否合规,粉丝哥在中国记者网认真多次查询了曹阳的记者证。不可思议的是,虽经多次查询,仍查无结果!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确保严谨,粉丝哥查询时输入的单位分别是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哈尔滨市电视台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