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身证明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的未婚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2、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姿皮员;
3、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4、在申请人灶册谈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
开单身证明需要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通常在民政局)直接开具。开单身证明要求是未婚,已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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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