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物业公司,把属于业主的闲置房屋,私自租住给他人。业主回来之后发现,自己的屋子内住了大量的人。作为房屋的主人,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物业未经允许私自挪用他人房屋,并把钥匙交给他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租户本身也有侵权,应该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一名女士在重庆沙坪坝一个小区,拥有一套房屋,已经空置十多年。自己回去看的时候,却发现里面住了人、堆满了档歼杂物。之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解释,说年初疫情邻居家漏水。物业不知道房子是谁的,直接把钥匙给了邻居。在不清楚房屋归属的情况下,直接把钥匙给到邻居,物业的行为可真是大胆。现在屋子内住满了人,物业应该负有主要的责任。现在三方正在协商赔偿方案,物业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作为房屋的物权人,该女士拥有对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而其他人不得私自占用和挪用。物业把房子钥匙私自交给他人,应该进行赔偿。而占用房屋的人,明知房子不是自己的,擅自进行占用属于侵权,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时间过长的原因,房屋租住时间不可探查,租住费用难以估计。不过房屋的磨损、使用费,也应该赔偿给该女士。具体能赔偿多少,还要看三方的协定。
物业公司和承租人,属于共同侵权人。三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如出现不满的情况,该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物业公司和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建议该女士用法律的武器解决行拍冲,该物业公司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以后不一定会做出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