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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存放的地点有很多,学校、医院、单位、政府部门等地方,而信息泄露也有可能出现在任何环节,而信息的泄露不仅仅会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会对个人人生安全造成威胁,而这种威胁在信息泄露之后将会是持续性的。
扩展资料:
(1)服务商是信息泄露主要渠道
在受访者人群中,认为“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径,占比达64.08%。选择“日常使用的网络服务系统存有漏洞,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占比58.72%;
“服务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占比45.08%;“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手段盗取、骗取个人信息”占比36.6%。
消费者在信息收集者请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居然有约两成受访者要求提供就提供,不会看相关“隐私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没有考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或者认为自己不可以拒绝提供个人信息。
(2)信息泄露消费者多保持沉默
消费者了解信息保护有关法律的现状并不理想,其中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和不知道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为51.36%和14.52%。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我国并未有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分散凌乱。
新《消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调查显示,现实中46.64%的受访者在明确表示拒绝后,依然接收到了此服务商发送的商业信息。
当受访者个人信息被侵害后,选择“习以为常,不会采取措施,保持沉默”占比达38.06%;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诸法律”的受访者占比最少,为16.03%。
(3)盗取个人信息多为商业利益
调查显示,选择“不法分子利益驱动,盗取或者售卖个人信息”的受访者占比最多,为73.25%;其余依次是“相关立法不完善,惩罚力度没有威慑力”,62.09%;“经营者为减少运营成本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个人信息”,61.94%。
调查表明,不法分子商业利益驱动是目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泛滥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国未有统一、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有必要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调查还显示,维权难的最主要原因是:“调查取证难”,占76.51%;“赔偿数额、惩罚力度不足,即使维权成功,也不能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陪迟”,占66.23%;“难以确定侵权人”,占61.35%。
参贺缺考资料来源:中国平安-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