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是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中华人民共坦肆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坦袜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让信轿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